“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组专家答记者问

30.12.2015  21:05

  中国兰州网12月30日消息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一起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记者就该事件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参与事件调查的四位专家。

  闪淳昌 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

  徐祥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吴有生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船舶力学与水弹性力学专家

  宋家慧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理事长、高级船长

   (一)事发水域出现的恶劣天气是下击暴流,而不是最初媒体报道的龙卷风

  记者:如何认定事发水域出现的恶劣天气是下击暴流,而不是最初媒体报道的龙卷风?

  徐祥德:由中国工程院两位院士牵头国内外气象专家组成的气象调查分析团队,在综合分析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地面自动气象观测、现场勘查航拍资料和当事人谈话笔录的基础上,认定事发水域出现了下击暴流,客轮翻沉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所致。

  目前,多普勒天气雷达是探测下击暴流的主要手段,岳阳多普勒天气雷达(距事发地点50公里)观测分析显示,事发水域出现了下击暴流的三个识别特征。专家现场勘查、航拍资料和现场目击者回忆也表明,客轮倾覆水域风向符合下击暴流产生的地面直线型大风迹象。调查组综合分析判断,该下击暴流在客轮倾覆位置及其附近的江面上产生了呈直线型的向外辐散强风区,客轮正好处于强风区的影响范围内,主导风向为西北风。

  经气象分析和实地勘察,距离“东方之星”号客轮倾覆位置北侧约8公里的老台深水码头附近,确实出现了龙卷风,此龙卷风为同一飑线天气系统下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间约为当晚21时20-26分。此区域距离江岸约100米,通过对附近水域5艘船调查走访,龙卷风未影响江面,所以此龙卷风不是客轮翻沉的因素。

  记者: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气象部门是否能够对客轮所遭遇的下击暴流进行准确预报?

  徐祥德: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下击暴流有一定研究,由于下击暴流导致的空气辐散现象仅仅发生在离地面较近的高度范围内,只有发生在离雷达非常近的距离才能被发现,多普勒天气雷达是探测下击暴流的主要手段,常规气象台站和仪器不能直接观测到。

  从2004年开始,美国利用WSR-88D雷达进行了下击暴流识别和预警,结果表明:下击暴流的预警时间与其离雷达的距离有关,距离在20-45公里左右,提前预警时间为5.5分钟;在45-80公里范围内提前预警时间基本为0;小于20公里和大于80公里,则无法进行下击暴流预警。而岳阳天气雷达距事发地点50公里。

  目前国内下击暴流识别业务预警算法正在研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