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生见义勇为遭殴 打人者犯抢劫罪被判刑

11.10.2014  11:26

曾引起社会关注的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学生郝峰勇斗窃贼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获悉,涉案的两名打人窃贼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马某虎、马某步系无业人员,来兰后无正当职业,遂伙同两名14岁的老乡在安宁区高校密集的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进行扒窃犯罪行为。2013年11月28日上午7时许,马某虎等人分工后,窜至兰州市安宁区蓝天公寓至西北师范大学西门过街天桥附近,由马某步具体实施扒窃行为,其余三人尾随其后,进行掩护接应。当日上午7时50分许,马某步对一女学生正在实施扒窃时,被途经此处的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排球专业大学生郝峰发现并制止。看事情败露,马某步竟然对郝峰进行威胁,并与郝峰进行厮打,而尾随其后的马某虎等人见状随即上前对郝峰进行殴打,期间马某虎持刀将郝峰刺伤。2013年12月26日,民警在河北省廊坊市将马某虎等人抓获。事后,经司法鉴定,郝峰伤情属二级轻伤。2014年5月8日,安宁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虎、马某步犯抢劫罪向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虎、马某步与他人共同预谋实施盗窃,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