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强化举措切实保障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22.07.2014  16:54

      未成年人是一类特殊群体,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社会建设的伟大历史使命,代表着人类社会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都至关重要,需要我们每个人给予特别的关注,倾注更多的爱心,体现更多的关心。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庄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强化“四注重”,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严审细查,确保未成年被害人实体权益不受侵害。在刑事案件中相对于成年被害人而言,未成年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要比成年人大得多,有些伤害甚至一生难以平复,而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缺失,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而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中,该院要求承办人严审细查,注重在实体中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二是注重严格执法,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程序权益不受侵害。在告知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听取未成年被害人意见后,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要充分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
      三是注重司法救济,确保未成年被害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刑事案件尤其是性侵案件、伤害案件、抢劫案件,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均低龄化,属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庄浪县检察院借鉴法律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适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注重刑事和解,确保未成年被害人能得到经济赔偿。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通过面对面地协商,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求得被害人的凉解,从而获得轻缓的处罚,而被害人在该过程中,能够发泄对所受伤害的委屈或疑惑,接受加害人的道谦并表示宽恕,并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其特殊价值突出体现在保障被害人权益、帮助加害人回归社会、恢复社会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