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警部门开通“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 拍8种严重违法经查实有奖励

26.12.2014  10:48

  原标题:拍8种严重违法经查实有奖励

  交警部门推出“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活动,本报微信公众平台也同步开通

   中国甘肃网12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秀睿 特约记者 吴存庆) 12月26日起,甘肃公安交警部门推出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将在兰州市开展先期试点工作。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市民可拍照后通过微信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两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对校车超员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交警部门将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昨日,交警部门公布了“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及“随手拍”微信举报注意事项。记者了解到,交通参与者拍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通过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实名举报,实名绑定后上传照片,并按要求选择并填写举报信息,交通参与者可查询举报记录。

  手机端举报流程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交通违法举报信息的违法地址,将举报信息发送至相关交警大队。民警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内容和证据图片的完整性,判断审核通过、转递及数据作废。如所举报交通违法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审核后立即转递至指挥室,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对举报3次以内、3次以上至7次、7次以上的,分别由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对于查证属实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曝光,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即日起,本报“西部商报”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开通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行动,只要您加入西部商报微信公众平台,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您所看到的违法车辆信息以照片的形式,发布到本报微信公众平台,我们将及时转交至交警部门。

  一、“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

  (一)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

  1.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的;

  2.公交车不按次序排队进站,斜插上下客影响相邻车道车辆行驶的;

  3.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示方向行驶的;

  4.压实线行驶的(包括白色实线、黄色实线等);

  5.遇到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

  6.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

  7.压导流线行驶的;

  8.不按规定掉头的;

  9.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10.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11.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

  12.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看手机的;

  (二)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

  1.非法改装校车的;

  2.校车超员的;

  3.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

  4.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

  5.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6.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

  7.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8.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二、“随手拍”微信举报注意事项

  1.“随手拍”微信举报采集证据应备条件:

  a.拍摄图片时,要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需拍摄及上传两至三张照片。照片须为原图,不得使用图文软件对照片进行美化或修改。

  b.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24小时;

  C.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或发送微信。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可以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通过银行、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a.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b.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

  c.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4.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