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试点---市民举报8种交通违法有奖
12月26日起,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推出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将在兰州市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市民发现校车超员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可拍照后通过微信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交警部门将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8类行为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并曝光
●非法改装校车的
●校车超员的
●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
●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
●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8种严重交通违法举报有奖
为深入贯彻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民生“五大行动”,发动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研发基于互联网的“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系统。
据介绍,“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包括12种交通违法行为: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占用对向车道超车的;压导流线行驶的;不按规定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公路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的;驾驶车辆接打电话看手机的。另一类是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包括8种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改装校车的;校车超员的;驾驶货车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挪用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路遇交通违法实名举报
据了解,交通参与者拍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后,通过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平台实名举报。举报者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拍摄2至3张照片,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照片须为原图。关注甘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实名绑定后上传照片,并按要求选择并填写举报信息,并可查询举报记录。
手机端举报流程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交通违法举报信息的违法地址,将举报信息发送至相关交警大队。民警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内容和证据图片的完整性,判断审核通过、转递及数据作废。如所举报交通违法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审核后立即转递至指挥室,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对举报3次以内、3次以上至7次、7次以上的,分别由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对于查证属实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曝光,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3种情形不予奖励
微信举报时,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24小时;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或发送微信。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多人举报的,奖金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
3种情形不予奖励: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