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04.11.2015  11:20

近日,长治市印发《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等。自《办法》实施之日起,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一律通过有偿使用或交易方式取得。排污单位对其获取的排污权具有使用权和处置权,既可用于自身生产需要,也可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出让。

长治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长治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提供平台、信息等服务,履行交易鉴证职能,并建立排污权储备账户等工作。排污权出让方、需求方必须通过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出让、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长治市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交易手续管理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示。通过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参与下一个5年规划期排污权的核定。已关停或关闭的企业不参加下个5年规划期排污权核定。此外,建设单位自购买排污权3年后仍没有开工建设的,政府将无偿收回排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