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03.08.2016  09:07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刘键记者牛小亚)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定西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的省督“8·14”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韩某、付某某、赖某某做出有罪判决。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对冻结的130余万元及扣押的车辆、电脑等物依法判决没收。至此,“8·14”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韩某、付某某、赖某某、徐某某、李某某全部被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2014年8月7日,定西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和省国税局关于定西陇西县多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线索后,专案民警按照专案组的统一部署,先后赴福建、江西、广东、四川、青海、陕西、河南、贵州等17个省的相关地区及我省兰州、白银等市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75家公司进行一一核查;先后调取公司、个人银行往来资金账户1800余份;扣押涉案车辆1台;冻结银行账户5个,资金达130余万元。讯问、询问嫌疑人、证人500余人。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韩某、付某某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以自己及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11家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其中7家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19份,开具金额为9133余万元,税额为1187余万元,价税合计1.03亿元,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掩盖其虚开的犯罪行为和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韩某、付某某又为11家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9885份,实际抵扣9400份,税额6069余万元,均被申报抵扣。

    同时,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2014年省督案件;2014年11月3日,公安部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2015年4月,该案成功侦查终结并移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