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晓之以理 婚变夫妻破镜重圆

18.09.2014  22:52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记者 李洋 特约通讯员 丁永财) “谢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婚姻,谢谢法官挽救了我的家庭……”这是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玉井法庭送达原告赵琳与被告张强离婚纠纷一案判决书时发生的一幕。

  2001年4月,恋爱多年的赵琳与张强登记结婚,虽然家住在临洮县玉井镇一偏远山区,但婚后两人努力劳动,勤俭持家,日子过得红火甜蜜。后来的一场家庭矛盾,使得夫妻二人闹得不可收场。

  那是2013年7月的一天,张强在家修建牛棚,赵琳未帮助张强而去给他人收割麦子,妻子的行为引起张强的不满。赵琳回家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张强动手打了赵琳,当天赵琳返回娘家。几天后,张强在赵琳娘家,与岳母发生争吵,并持械致伤岳母。

  当年8月中旬,赵琳以张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并殴打致伤其母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张强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妻子赔礼道歉,写下了保证书。为了给被告挽救婚姻家庭一次机会和一丝希望,更为了孩子能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温暖,法庭未准予离婚。

  宣判后,张强多次去岳母家劝叫赵琳,但一直未能见到赵琳本人。2014年4月,赵琳再次起诉离婚。在法庭审理时,张强认为导致夫妻双方未能和好的主要原因是原告赵琳没有按照判决提供给被告改错的机会,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

  在法庭调解阶段,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解离婚产生的不利后果,使赵琳的离婚念头产生了动摇。随后,主审法官当庭作出判决,认为原告因感情不和与被告分居生活尚不满一年,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遂再次判决对赵琳的离婚请求不予准许。在赵琳与张强到法庭领取判决书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