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赖”敲响警钟

16.06.2015  01:40

    【本报讯】记者获悉,6月2日,永登县法院向永登县公安局移送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据介绍,这一案件的移送,标志着永登县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犯罪专项行动帷幕拉开,为“老赖”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该案为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登县法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的(2014)永民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甘某自判决生效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徐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34920元,2014年8月25日之后利息每月按1.78%待计,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2709.5元。审理过程中,永登县法院于2014年8月8日查封了被告甘某挂靠在西宁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车一辆。

    2015年3月,法院通知被执行人甘某将查封的车辆开到指定地点,甘某拒绝提交车辆,也不提供车辆的存放地点,永登县法院遂依拒不执行作出对甘某拘留15日的决定,但因被执行人甘某拒不配合医院体检导致无法送交拘留所拘留。5月6日,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甘某家中再次做工作,被执行人甘某及其家人态度恶劣,且不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隐藏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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