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武汉国资委的“律师函”点个赞

29.11.2014  14:09

  昨日,金逸影视公布了从2009年至2012年3月该公司团体票前五大客户,其中武汉市国资委2011年位列第五,消费金额96.5万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和热议。武汉市国资委已于26日、27日连续两次委派法律顾问致函金逸影视,要求其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11月28日荆楚网)

  “一年96.5万元”的消费金额被曝光后,武汉国资委被网友笑称为“最爱看电影的政府部门”。在这场来势汹汹的“口水仗”中,国资委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在社会“仇官”心态的固化作用下从头到尾都站在相对弱势的一方。但事件发展至今,情势显然发生了扭转。金逸影视昨天下午发表声明称“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示的96.5万元,实为武汉国资委及相关国资体系内的单位合计消费金额。上述简化处理,给武汉市国资委造成了不良影响,表示深刻反省并郑重道歉。”对这份声明,武汉国资委表示“不买账、不接受”,并将进一步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事态进展,并准备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在这场引发了极大社会争议的交锋中,武汉国资委的公关水平可圈可点。11月25日,《招股说明书》在网上被曝光,武汉国资委一改过去政府部门反应“慢三拍”的步奏,迅速对这起事件进行紧密关注,并立刻组织人手调阅2011年的会计凭证进行核实。并连续两天向该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对严重失实的内容进行公开说明和道歉。在舆论危机到来时,一是反应迅速、及时,二是用事实和数据“打脸”,三是公开声明和法律手段“双管齐下”。武汉国资委这一仗打得“漂亮”,更为其他政府机构处理此类问题树立了一个模板。

  需要点赞的不仅如此。遇到舆论危机不是想着利用行政公权压制,不是摆出一副“傲慢”态度让民众“爱信不信”,而是积极地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这其中蕴含的“法治精神”让人尤为欣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主题之一,不但人民群众要学法、懂法、守法,所有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更要学会“法律事法律毕”,让“审判的归审判,行政的归行政”。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中国”,实现“全民守法”。

  文/任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