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依据

24.07.2015  04:08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实习生熊雅丽)7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规范我省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省制定印发《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指出,评估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特困老年人,重度残疾、失独家庭老年人及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

    《办法》指出,养老服务评估是为了给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赋予相应资格等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申请,由评估组织或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标准和规程,对其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评估结果可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养老服务及护理等补贴、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开展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申请进行养老服务评估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特困老年人,重度残疾、失独家庭老年人及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享受低保且子女无力赡养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劳模、老专家等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评估内容包括能力状况(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况、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所需健康体检结果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经济状况(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的评估,可参照当地“三无”、低保、五保及低收入家庭有关标准进行);居住状况(对评估对象居住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掌握老年人的生存条件);需求状况(对评估对象及其家庭进行调查,以区分其在服务形式和类别上的意愿)。

    评估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由其监护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资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又讯(记者朱浩源实习生熊雅丽)我省出台《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明确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当逐步降低自理床位比例,增加失能、半失能护理床位。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自理床位比例应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