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为参保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21.08.2017  22:17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通知指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可申领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补贴标准)。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者资格认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建立补贴领取记录。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职工,由经办机构及时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甘肃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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