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孩子而限制离婚,有点荒唐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将提交提案,建议修订《婚姻法》,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
民革中央的这份提案,肯定有很多人会为其叫好,因为它的立意和出发点都在于保护未成年人。是的,不管是从现实中,还是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中,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伤害的例子从来都不鲜见,以致于人们普遍地认为,离婚肯定会给孩子带来伤害。那么,通过限制离婚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似乎也就成了一种正确。
但问题在于,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才对。而这个自由,除了结婚自由之外,同样也包括离婚自由。民革中央的这个提案显然有悖于此,如果成为现实的话,那就是变相地剥夺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所以说,这个提案不被采纳应当是必然的。
问题是,这个逻辑简单的提案,即使出现在全国两会上,也是对参政议政资源的一种浪费。但也不能说其没有“价值”,至少它说明在目前的社会管理中,有话语权和执行权的很多层面依然习惯直线条地考虑问题,分析问题时只看到表面上的简单逻辑关系,做出决定时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理由十足、底气十足地去限这个禁那个,甚至不惜违背法律,不惜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事实上,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太多太多了。现时,任何事情都不会孤立存在,造成一个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个因素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在纷繁复杂的因果关系之中,事情不会因为你的出发点是多么的正确就会多么的朝着你希望的那个方向发展。就拿此事来讲,当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维系时,一个冷冰冰的家庭和一个单亲家庭哪个更不利于孩子成长,实则很难分得清楚。
不管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很多坏的机制和管理,往往因为“出发点是好的”而被通过和施行,并且往往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和始料未及的恶果。所以,请不要因“出发点是好的”就去简单地动议和做决定,更不要轻易地置公民的自由与权利于不顾。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