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把记者“往死里打”?

21.03.2015  02:50

    有报道说,3月17日下午,《中国企业报》等媒体的记者,前往广西桂林市阳朔县葡萄镇采访当地村民讨要生态林补偿基金一事时,遭到葡萄镇党委书记宾贵等人殴打。其中一个细节值得关注,那就是这位镇党委书记不仅大打出手,还叫嚣着“往死里打!

    对于这样的新闻,小马飞刀自然不会放过。原因之一也是吃这碗饭的,肯定要为同行声援。当然,这并不是说只有打记者的人应该受到追究与制裁,而是任何暴力行为都不应得到法律的豁免。既然正当采访也是执行公务,那么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记者,更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几年前读过一篇文章是这么说的:当责任意识缺乏而又不想被监督的时候,当权力异化为金钱、美色而又不想被曝光的时候,当良心丧失、人性泯灭、人文情怀紧锁深宫而又不想被揭穿的时候,当诚信严重缺失、道德严重滑坡而又得不到拯救的时候,当法律底线被屡屡突破而又受不到惩处的时候,特别是当权力张狂到“癞子打伞——无法无天”、老虎屁股摸不着的时候,有些记者偏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用鸡蛋去与石头相碰,不碰得头破血流至少也要碰一鼻子灰。

    说的真好。想想这些年,打记者的事还少吗?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一个是指大打出手,拳脚伺候;另一个则是指靠权力“”(击)记者。一些官员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记者的行为,并非少见。比如记者因报道紫金矿业负面新闻,被当地公安部门上网通缉。更早,还有地方官员因为记者报道了当地或其本人的新闻,就以诽谤罪为名进京拘记者。小马飞刀在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常读书看报的人,都能想起来。

    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政府对“如何与媒体打交道”这一问题,非常重视,不断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培训,以提升官员的媒介素养与网络素养,提高他们在日常新闻发布中面对媒体发言和与记者沟通的能力。但是打人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只能说明制度缺乏刚性、监管流于形式。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合理、合法的权利。政府执法机构应保证其权利的实施和人身的安全。换句话说,媒体是舆论监督、传播信息的社会公器。如果连依法履行职责的媒体记者都敢打,那普通百姓岂不是更不被这些打人者放在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