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任务”买尸火化“化”掉了民心

03.11.2014  17:35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京华时报》)

  在这起骇人听闻的盗尸案件中,窃贼盗尸卖钱涉嫌盗窃尸体罪;政府官员为”任务”而任务,成了盗窃者的帮凶和销赃者,其法律责任亦清晰。而从用买来的尸体顶替当地去世居民火化的默契以及尸体的待价而沽上,十分明朗地显示,其中必涉腐败行为。究责自是必然,但反思这起案件似乎更重要。

  早在10年前的2004年《南方日报》就已指出:广东个别地方为了方便管理,在统计遗体火化率时出现了“摊派”火化任务现象。即按上年度年底当地总人口的千分之五(死亡率),在年初将本年度火化遗体数量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镇、村。这种“人还没死先定要死多少人”的统计方法,显然违背事理,不仅易造成虚报遗体火化率现象,甚至产生买卖火化指标等腐败行为。当盛压难副,自然会铤而走险。搞不懂的是,为何“摊派”了10年,至今一些地方还在“摊派”?

  虽然推进殡葬改革是文明所需,人心所向。但要改变积淀已久的意识痼疾,尤其像土葬这种根深蒂固的民俗文化,不可能像搞拆迁那样一蹴而就,需要长时间去落实。就在事发地的广东高州,《南方农村报》曾经报道说,一些村庄竟然有逾九成的老人不认同火化。这样的大环境下,如果政策不能切合实际,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推行难度可想而知。对民意不尊重,就是对民众权益的不尊重。那么,火化下任务,这与交警罚款下指标,计生结扎人流罚款下指标这些僵化的政策何异?输掉了百姓,“”掉了民心。

  而客观上让人“死不起”的丧葬收费,以及火化后的骨灰存放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短板也是重要方面。民生问题需要不同对待。反映在老人最后归属方式上,施行全公益性免费火葬或许才是最好的选择。

  文/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