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随身携带钢笔
我有个远房亲戚说,她当年相亲,她看到对方上衣的口袋里别着一支钢笔———以前经常有人这么做,还有人把钢笔夹在耳朵后面的,话说真不怕变成招风耳啊———她年纪小没经验,想当然地以为对方是个知识分子,这支露出一角的钢笔促成了他们的姻缘。后来才知道,其实他基本是个文盲,那支钢笔是借的,相当于玛蒂尔德脖子上的项链。她后悔啊,后悔没多久换了种自我安慰:好歹知道用钢笔当装饰,好歹是对知识分子的尊重啊。
话说口袋里别钢笔,并不全是装饰作用,是有实战功能。大一的时候我和班花小R在学校西门外的小吃街当街吃烧饼,一个烧饼没吃完,有男生斜刺里冲过来,往小R怀里塞了一张纸。情书,你懂的。这男生是刚才在我们前面吃完烧饼的,刚要走时看到小R,电光石火,心动马上行动,随身掏出纸和笔来写情书———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没有手机的年代,随身带着纸笔是多么重要的事。
那时候写信,多数还是同学之间的友谊信,或者家书。那些信,无非是日记的变体。大一是写信最疯狂的时候,晚自修写信,上课也写信,老师在讲台上看着挥笔疾书的某人,还以为勤奋做笔记。我创下的记录是一封信十七页纸,也就是一个中篇小说的字数,谢谢。那一年,那群幼稚的大一女生,活像被丢进人海中的小动物,懵懂又慌张,我们用给以前的好朋友写信来平息这种慌张。
“英雄牌”钢笔,配“英雄牌”蓝色墨水。吸满了墨水的钢笔胆掂起来沉甸甸,很有书写的冲动。印有学校标志的白色信纸,笔尖停顿处略有晕染。
大一过后,同班同学熟悉起来,于是又产生了另一种局面:白天一起上课,晚上回宿舍后彼此写信,第二天跟地下党接头一样,飞快地递给对方。这种情况一般是发生在男女生之间,但又未必是情书。就像张爱玲的《五四遗事》那样,那两对湖上泛舟的暖昧男女天天见面还要通信,内容却无关风月。这些信在好朋友之间会互相传阅,有时是全封传阅,有时是部分传阅:把信折成很小的一角,只让朋友阅读露出的那角内容。
不知从哪里听说,把邮票倒着贴就表示是情书。至于斜着贴和横着贴又表示什么就忘了,都是有讲究的。也有人收到的信封上,两张邮票一正一倒,舍友们纷纷指导———有人说:“他的意思是既想做一般朋友,又想做恋人。”有人反驳:“总之就是不够爱。”又有人再反驳:“不,这是掩人耳目,欲盖弥彰。”……
信使真是一个美好的名称,在那个依赖信件的年代。迟子建是当年很受欢迎的作家,她有一篇小说叫《草原》,女主角就叫曲信使,她是这么跟男主角表白的:你给我盖个邮戳儿吧!以后就只能投你这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