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再多的警察都不够用”

12.03.2015  03:05

    “很多部门去依法执法都寄望于有警察护着他执法,再多的警察都不够用。城管执法都要警察协助。”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分组审议中针对目前存在非警务活动过多、民警长期加班得不到休息等现状,提出国家层面出台规定减少非警务活动,工龄满30年的民警可以提前退休。

    对此,有评论以为,警察成了万金油,似乎哪里都缺不了他们,这对民众来说,是一种信任,但对一些政府部门来说,却透露出了自身公信力的式微,而官民之间的隔阂与矛盾立显。想想也是,这边是警力不足,那边是警察做着许多“非警务活动”,这使得警察疲于奔命。而警察由于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一定强制权力的象征,所以当警察在非警务活动中出现时,其呈现的社会含义不仅是公共权力本身对公共利益的游离,而且其一再出现的非警务“身影”,同时也是一种公共权力缺乏规范的表现。而以社会的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看,如果当一种公权的行使脱离了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就不仅仅只是在法律上就是违法,且在社会后果上,也总能体现出对社会公共于公民权利的某种侵害。

    谁都清楚,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的第一主业。公安部曾三令五申,严禁派出所违反规定从事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超越法定职责以外的任何指令,民警一律不得执行。不论是谁违反这条禁令,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但事实上,非警务活动出动警力仍在许多地方存在,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警察成为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手握的“全能型利器”。这种饮鸩止渴式的“行政高效”不仅损害政府的公信力,造成长远的社会成本和政治资源损耗,而且把警察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显然,警察是可以拒绝执行“非警务活动”的。但由于我国现在的警察管理体制和干部使用制度,导致说“”的底气明显不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层面出台规定减少警察的非警务活动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应当是将非警务活动出动警力纳入对党政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问责制之中,人大、纪委应当就非警务活动出动警力进行广泛的监督。只有这样,警察出警才不会那么“任性”。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