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纪检组长谢丹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监察处学习讨论
10月31日、11月3日,省院监察处党支部两次召开支部会议,支部全体党员全文原原本本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丹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与支部党员共同学习讨论并对《公报》和《说明》进行解读指导。
谢丹指出,支部学习是支部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每位党员重要的政治任务,每位党员都要认真深入学习六中全会公报及相关文献,认真学习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两个重要党内法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说明》为理论指引,深刻领会《公报》和《准则》《条例》的重要内涵和精神实质,对照各项具体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当中。
针对六中全会公报的学习,谢丹指出,一是要进一步下大力气学习、吃透公报精神,把公报的内容与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党内政治生活要严肃。针对公报指出的目前党内监督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在支部内部首先要力戒“表扬式”的批评,真正形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在激烈的碰撞中形成理解、促进进步。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要率先从我做起,欢迎大家的批评和意见。支部会议上没有领导,大家应当平等、坦诚的开展讨论、交流意见,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党内监督的锐利武器用好,做到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三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自己作为党组成员,也要更为严格的要求自己,在工作谋划上做好带头示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做到党内法规禁止的坚决不做。每位党员都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牢记入党誓词,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时刻自问,面对国家人民,有没有尽心?面对工作任务,有没有尽力?面对岗位职责,有没有担当?
在全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说明》后,谢丹就如何深化对《说明》的学习作了专题辅导:一要深刻认识《准则》《条例》起草的重大意义。要把《说明》与党章的学习、与《准则》《条例》的学习结合起来,联系“两学一做”教育,加深理解,突出重点,保持学习的经常性、长期性,做到学以致用,学以致知。二要把《说明》和《准则》《条例》的内容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每位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言行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党员基本条件等内容与去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新颁布的《准则》《条例》结合起来,不但做到全面学习,更要精确的掌握党内法规的具体要求,对照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自身党性意识和党性修养,指导工作实践,做到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二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切实践行《说明》和《准则》《条例》具体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谢丹指出,全会公报及《说明》中提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完善规范,健全制度,在总结的基础上创新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支部全体党员在认真学习全会公报和《说明》后,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纷纷认为,六中全会公报内容丰富、意义重大,是党中央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件,《说明》和《准则》《条例》的颁布更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争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基本遵循。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把《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准则》《条例》的内容结合起来,深学细照,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在热烈的讨论氛围中,支部负责人建议要丰富学习形式,下次支部学习要事先确定一个主旨发言,在此基础上大家畅所欲言,深化讨论效果,强化支部学习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