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27人涉黑案宣判主犯获重刑判决书150页

18.10.2014  16:08

  中国兰州网10月18日消息 (记者 毛雷 通讯员 胡娜 薛逢侠)10月17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临高县王志群等27人涉黑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1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志群、王华龙因数罪并罚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无期徒刑。

   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八年有余

  2006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二人先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和插手土地纠纷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一个称霸一方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二十余人,租赁临高县水利局402房和嘉丰宾馆201房联系和聚集,相互约定了“规矩”,并购买了枪支、砍刀、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通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利370万余元,强行收取保护费获利13万余元。

  为控制手下成员,笼络人心,王志群经常设宴款待手下成员,为手下成员提供医疗费;王华龙对部分组织成员发放工资。2006年11月份至2013年7月间,该组织多次实施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给临高波莲镇、临城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同时具备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王志群、王华龙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数罪并罚分别被海南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