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3月23日消息 近日,临洮县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早餐商贩张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9月,张某在未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购进银耳对外销售。2014年9月2日,临洮县八里铺镇孙家大庄小学的学生在食用在张某处购买的银耳醪糟汤后,部分学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事发后,经临洮县疾控中心调查,部分学生发病疑似胃肠型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