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院积极为未成年人依法维权

27.10.2015  16:09

        临洮县院未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近日,依法对两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
        涉案未成年嫌疑人王某某犯罪时年满15周岁,由于家长长期疏于管理,王某某深夜和同伴喝酒后堵住中学学生抢去现金40元。经审查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确已构成抢劫罪,但其真诚悔罪,得到被害人谅解,后对王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发现王某某平时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在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后,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王某某作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王某某深受感动,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今后好好做人。
        另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系王某盗窃一案,经审查,王某系未成年人,是技术学校学生,放假期间,因自己摩托车后轮胎损坏,遂临时起意,翻墙进入邻居家,盗窃邻居摩托车后轮胎和发动机,价值人民币750余元。案发后,王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且王某真诚悔过,认罪态度好,经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遂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达到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临洮县院将进一步顺应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要求,全面落实刑诉法对未成年人规定的特殊刑事政策和特殊制度,将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回归社会作为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