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工商局端掉假醋作坊

21.11.2016  15:03
   

近日,临洮县工商局根据举报,打掉了一处制售假冒食醋黑作坊,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食醋被处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局接到商标所有权人和厂家举报,称辖区某市场正在售卖非其厂家生产、外包装却极其近似、并使用其注册商标和厂名厂址的食醋。执法人员迅速启动诉转案程序,摸清涉嫌违法食醋的来源和产地,一举打掉该制售假冒食醋的作坊,当场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食醋769桶。

当事人雍某对制售假冒食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改正违法行为。查扣涉嫌侵权的食醋769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