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院制定“三项制度”加强机关作风

27.04.2015  18: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检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四月份,临泽县院党组研究,分别制定出台了《临泽县检察院拟任助理检察员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警约谈办法》、《临泽县县人民检察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等三项制度,要求全院干警严格贯彻执行并遵守。
        其中,《拟任助理检察员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对拟任助检察员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检法规基本知识,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任命为助检员,对考试不合格者,明确规定不得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待下批次拟任助理检察员时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任命,考试结果将载入该干警执法廉政档案。同时规定了考试内容、考试题型、考试形式、监考、阅卷、成绩公布等。《约谈办法》中规定: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以及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整改落实、提醒改进;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等十四种情况,对有关领导干警进行告诫约谈,还具体规定了约谈的方式、场所、记录、程序、时间、纪律等。要求约谈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要求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五项纪律、一条禁令、一项制度、一个规范”。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文明礼仪规范,并对各项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