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50万水电站拨付资金被挪用 负责人称迫于压力

20.11.2014  18:45

   50万元水电站拨付资金被收回挪用?

   临泽县水务局《答复书》称,系经其同意后调整使用当事企业负责人表示,当时是迫于主管方压力转账  

  中国兰州网11月20日消息  2011年1月26日,临泽县水务局将一笔50万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临泽县弘禹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梨西四号电站)。然而,该项目资金却被转入临泽县梨园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并用于该公司所属的板桥电站使用。

  11月19日,梨西四号电站负责人李国伟向记者反映,50万元项目资金是被临泽县水务局违法收回,挪作他用。经记者调查,该水务局只是在李国伟同意后做了项目调整。

   企业:50万项目资金被挪用

  11月19日,记者见到了临泽县弘禹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禹水电公司)负责人李国伟,他告诉记者,弘禹水电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响应国家节能环保发展能源政策而成立的一家私营企业,该公司投资1200万元在临泽县倪家营镇黄家湾滩建设有1600千瓦小水电站一座,即梨西四号电站。2010年,弘禹水电公司申报电气化改造项目补贴资金50万元,并在完成技术改造后于2011年1月获得项目补贴资金50万元。但在2011年至2013年,临泽县水务局却以借款、拨出专款、付借款、还借款等方式,要求该公司将50万元补贴资金转入临泽县梨园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李国伟表示,弘禹水电公司是申报农村小水电项目补贴单位,并最终获得了省发改委审核通过,明确该公司对该50万元项目资金享有使用权、收益权。而当时迫于临泽县水务局是主管单位,他只得将50万元分五次(每次10万元)转入临泽县梨园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今年9月29日,李国伟向张掖市及临泽县有关部门反映“水务局违法收回小水电站补贴款”的问题。李国伟认为临泽县水务局的行为属于弄虚作假,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收回资金,挪作他用,违反了国家政策辅助资金用途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能为其追回该笔资金。

   水务局:只是项目调整没有挪用

  随后,记者前往临泽县水务局,该局冯建华局长称纪检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调查此事。

  而记者从临泽县水务局11月7日给予李国伟的一份《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书》上看到,就李国伟反映的“县水务局违法收回小水电补贴款”信访问题,临泽县水务局已安排人员调查情况。经调查,临泽县属全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2009年4月,临泽县电气化项目办公室按规定统筹上报了电气化县建设项目。2010年7月,甘肃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下发《通知》,下达临泽县中央预算内投资50万元,用于梨西四号电站建设。2011年1月,县水务局将50万元拨付梨西四号电站。因梨西四号电站已建成投运3年多,经与其协商同意,将已下达的50万元专项资金调整为正在建设的板桥电站使用。2011年1月,经李国伟同意,临泽县弘禹水电公司先后分五次支付给临泽县梨园河水利水电公司,用于该项目修建。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事件是不存在的,临泽县对国家下达的电气化项目投资,只是在李国伟同意后做了项目调整,并没有挪作他用,不存在弄虚作假,采取行政强制手段收回资金的问题。

  对此,李国伟表示并不接受《意见书》中所述内容,本人也拒绝在《意见书》上签字,同时李国伟表示,将继续向临泽县政府部门申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