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都是活雷锋

27.10.2014  03:49

    有报道说,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专项调研显示,一名城管队员执法,总计需要42个部门配合。此外,北京市人大的调研还发现,北京的各类临时执法人员高达20万以上,是正式工的3倍,而缺乏执法权限的临时工参与一线执法的比例也远高出正式工,这种现象在各地均十分普遍。

    这几年,“临时工”成了很多行政执法机关肇事的挡箭牌,打了人,出了事,单位一句“没有正式编制”就想把责任撇清,这成了许多部门在遇到舆情事件之后的“标准”应对手段。借用一句时下最流行的网络语:现在问题来了,挖掘机技术哪家强?

    小马飞刀告诉大家,“临时工”这个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一说,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本单位职工,而不签用工合同,则是违法行为。去年有个新闻挺火,浙江理工大学法律专业大二学生魏煌雄,在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后,居然找不到一条关于“临时工”的定义,于是这个一根筋的孩子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人社部求证,在行政机关的人事管理系统中,“临时工”的定义是什么?我国行政部门中有多少名“临时工”?不过后来新闻没了下文,似乎不了了之了。

    小马飞刀想说的是,既然执法的是“临时工”,违法的也是“临时工”,“担责”的还是“临时工”,甚至起草文件的也是“临时工”,那“正式工”都在干吗?责任方哪去了?从某种程度上讲,某些部门、某些官员,从招聘临时工开始,恐怕就想让他们充当执法“急先锋”,当事后处理的“替罪羊”。因为,临时工没有正式的编制,没有稳定的保障,也缺乏正规的培训和法律知识,在各种执法活动中,他们就更敢于冲锋陷阵,拳打脚踢,帮助执法部门达到目的。当然,如果野蛮执法不幸被媒体盯上了,完全可以花些钱打发他们走人了事。于是就有人调侃说,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他们是只干实事的英雄,更是任劳任怨的劳模,虽然从来没听过他们拿过高薪,但他们是某些官员心目中的救星!

    但是,公众又去哪里借一双慧眼,辨识出同样制服下的执法行为、公共行为,哪个是“临时”、哪个是“正式”的呢?可以说,“临时工”的存在,助长了相关单位的懒憜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真正的责任人免于责任追究和法律制裁。社会学家戴维斯说:“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生存的机会。“临时工”也许能为他们顶替暂时的罪名,却不可能为他们带来永久的安宁。因为,他们虽然堵住了舆论的批判,却失去了人心,丢失了广大人民对他们的信任与尊重。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