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变“志愿者”,换遮羞布不换态度

27.05.2014  18:10

  近日,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着“求助书”称,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目前,警方已通过网络回复,称侯飞甫已被刑拘并逮捕,5月16日,警方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26日四川在线)

  在过去的几年里,“临时工”无疑是网络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但随着它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它的含义也已不仅仅只限于一种身份,还有着更多的含义,单位的遮羞布以及舆论调侃的谈资。

  纵观近几年涉及部门单位的社会事件,十之八九都是“临时工”干的,貌似在给公众传达这样一种思想:“体制内”的人干不出这事,临时工的素质低于“体制内”的人,所以“临时工”干的事,单位的责任不大,总之要用“体制外”这块遮羞布与单位划清界线。

  该新闻中,一个既是“志愿者”又是有领导职务的“副中队长”这样两个极其矛盾身份集于一身的人,再次将“临时工”推倒舆论的风口浪尖,只不过这次“临时工”变成了“志愿者”。在公众看来,“志愿者”与“临时工”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同为“体制外”的人员不都是“临时工”吗?更值得我们推敲的是,既然是“临时工”何以能担任副中队长这样一个领导职务?倘若如此让那些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体制内”的人情何以堪?而一个“临时工”领导着大批“体制内”的人来干工作又何以服众?如此种种,还需要该单位向公众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才行。

  纵观该事件,倘若该副中队长真是“志愿者”,那么该单位在人事任用上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倘若不是,那么该单位这种用“志愿者”来遮羞的做法,无疑更是引火烧身的愚蠢之举。其实公众关注“临时工”事件,不是针对“体制外”这特殊身份,而是针对一些部门单位频频用“临时工”顶包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人们痛恨的也正是这种推卸责任的态度。针对该事件,涉事人员正在被调查处理,那么用人单位大大方方的承认用人管理上的过错又何妨?根本没必要搬出“志愿者”这一说法。

  当然该事件的真相还在调查之中,在真相还没公布之前还不能妄下结论。但许多涉及部门单位的社会事件一经曝出,用人单位就习惯于用“体制外”的人来为自己开脱,用身份的区别来体现素质的区别,继而说明由于个人素质的原因,单位的责任就相对较少。其实无论是“临时工”还是“志愿者”,只要在单位做事,与单位有一定的劳务关系,那么均属单位的职工,在这一方面根本没有什么身份之别。所以这种换遮羞布的做法,说到底还是承认错误的态度不端正。

  也许该事件后,“临时工”会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换来“志愿者”的闪亮登场。但无论是“志愿者”还是“临时工”,在公众眼里不外乎是换了一块遮羞布而已。所以相关单位要转变观念,不要一出事,就急忙用不是“体制内”的人来遮羞。其实公众要的是一种承认错误的态度,而不是一块换来换去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