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农民期盼宅基地抵押贷款

19.11.2015  14:32

  当临夏市枹罕镇王坪村泉湾农民马维俊领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他开心地笑了。因为,对他而言,这本大红封皮的证书不仅意味着财产权得到法律保障,更意味着发展。

  “我现在种着十多亩地,都是玉米,现在有了这本证书,我就可以用它到银行抵押贷款了。我要用贷款养牛,搞养殖,让日子越过越好。”马维俊说。

  但是,马维俊距离他朴素的希望还有一段距离,因为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由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支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被用来抵押贷款仍然不明朗。

  “我们也希望今后国家能通过顶层设计,从法律、政策上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贷款的政策界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给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张坤说。

  不过,农民与抵押贷款之间的距离正在渐渐缩小。如今,国土资源部已经在重庆等地开启了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临夏市也正在小范围内试水宅基地抵押贷款。

  “我们局的联系点在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由于处于城市近郊,这里的农民大多从事商业,对资金的需求不仅量大而且很迫切。”临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牟全海说,“注意到这一点后,我们就联系金融机构,向他们说明了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情况。在得到他们认可后,结合精准扶贫,为村民争取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5万元至10万元的贷款。有了这些钱,村民不仅可以自己创业或发展经营,还可以用于入股。”

  “信用社能贷款的消息一传出来,我们村就收到了一百多份贷款申请,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条件,村委会从中间选择了50宗贷款申请提交给信用社,现在已经有38个审批通过了。”肖家村支部书记王琳说。

  尽管已经有银行认可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银行对无力还贷者的抵押财产如何处置仍没有定论,而且鉴于现行法律规定,国土部门还无法对抵押的宅基地进行登记,这些不确定性,仍令抵押贷款相关各方心存顾虑。

  “我觉得这次国家花这么大人力、物力、财力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还发了证书,就是为了给我们农民更多实惠。现在,大家对宅基地抵押贷款还有疑虑,就更应该多试试,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王琳说。

  “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开展不动产管理,迈向城乡统筹的第一步,随着形势的发展,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界限可能会越来越清晰,赋予农民的财产权也将越来越充分。随着试点的开展,国土部门也将积累更多的管理经验,为推进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提出更多的建议。”张坤说。(记者孙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