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原标题:临夏市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通讯员 马士璐 赵明辉 丁佩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临夏市大力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月”行动,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核销不符合条件及自然减员人员,合理调整家庭情况变化人员的类别标准,及时新增符合条件的拟保障人员,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截至目前,共计核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624户2318人、农村低保对象216户1059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2户68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6户16人、农村低保对象24户91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户12人;城市低保调标10户16人、农村低保调标375户1306人。
规范低保核查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户申请、入户查、村(社区)评议、镇(街道)审核、民政局审批”的三级公示、三榜定案的低保对象认定程序,从责任落实、操作规程、认定方法、保障类别、资金管理使用、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
理顺低保工作管理体系。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民政局业务牵头,各镇、街道明确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设立了专职的低保专干,安排大学生村官为村、社区低保干事,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城乡低保工作服务管理体系。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现象。对发现的问题本着“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现场反馈,责成相关负责人限时整改。严格动态管理制度,对收入、财产、人员发生变化的对象及时进行保障类别和保障标准的调整,重点对拥有机动车辆、工商登记证、缴纳契税的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及时予以核销。同时,对把关不严和不认真履行调查审核责任的9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金补助水平低”、“希望增加低保金”等意见建议,参照省上确定的指导标准,重新确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初步建立了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编印发放了1.5万余册低保政策宣传册和2万多份宣传单,组织开展了3次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在各镇、街道和村、社区惠民大厅常年开展政策宣传,提高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初步建立了政策宣传常态化机制。在试点社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整理收集录入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身份证信息,全面启动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审、拨、发“三分离”制度,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救助对象及发放金额,财政部门负责将低保金拨付到指定的代办金融机构,经由金融机构通过民政卡或“一折统”直接发放到户,建立了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