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首个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19.04.2016  18:18

 

永靖县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16年4月8日印发,这是临夏州第一部电梯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在我县从事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各方职责,重点包括电梯的采购要由质监部门进行资料预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电梯生产企业的产品;县住建、规划部门在对设计有电梯的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前,应当征得县质监部门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等各个环节质量监督检验的合格确认;对出现未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现场应急救援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等6种情形的使用单位,经由县质监部门核实后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出现不能保障电梯维保质量和运行安全等5种情形的维护保养单位,由质监部门负责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维保资质;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等。

近期永靖县质监局将对《办法》进行持续宣贯,召开面向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专题宣贯会,举办面向大众的普及宣传活动,为《办法》2016年5月8日的顺利施行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