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院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初步验收

05.12.2014  19:07

            11月27日,受甘肃省文明办委托,临夏州文明办主任崔学军、副主任赵婷等一行3人组成考核组对临夏州院“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初步检查验收。通过实地察看警示教育基地、办案工作区、书画室、荣誉室、观看专题片、查阅资料、座谈测评、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考核组最终经过综合评议一致认为,该院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标准,同意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
            在汇报会上,该院副检察长陈承指出,近年来,临夏州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立足班子建设、队伍素质建设、检察业务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各项业务工作上位次,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模范检察院”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强素质、抓管理、促规范、创业绩、树形象的工作措施,通过检察业务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地提升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从而使检察文化与检察事业同行,并以其独特的魅力,成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力量。特别是自2012年被省上命名为“省级文明先进单位”后,州院党组立足高起点,明确新思路,把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继续强力实施“业务强检、争创带动”战略,继续坚持抓班子、抓队伍、抓机制、抓争创、抓宣传,坚持把文明创建融入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以文明建设推动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实际成效体现文明创建成果,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该院结合实际,开展了“做文明干警”、“树良好形象”等创建活动,通过“比奉献,看实绩;比服务,看素质;比言行,看文明”,切实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一是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机关楼道、走廊张贴标语、悬挂标牌、名人名言、格言警句,建立临夏州警示教育基地;二是注重文明阵地建设。建立了图书室、荣誉室、活动室,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开办了道德讲堂;三是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干警购置各类体育用品,陈列法律、文学、名人传记、政治、自然科学等图书4000余册;四是增强检察官队伍活力。院党总支、机关团支部、妇委会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运动会、演讲比赛、歌咏比赛以及书画摄影比赛等一系列文体活动;五是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干警义务献血、义务植树、农忙时节帮助双联村进行田间劳动。按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把综治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位干警头上,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连续几年来,该院领导班子被州委考核为好班子,档案室被省档案局评为“甘肃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控申接待室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机关党总支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总支,有25名干警受到州委和省院以及州直有关单位表彰奖励,实现了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双赢,为临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严格审查和认真评议,验收组一行对该院的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该院文明创建工作做得很细致、很全面,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创建工作思路清晰,创建内容丰富多样,创建活动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特别是开展了“三创一争”、“两讲一树”、“三比三看”活动,是创新文明创建活动的一大亮点,达到了以工作推动文明创建、以文明创建促进工作发展的目的,切实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值得推广。针对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下一步如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崔学军主任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紧扣思想建设工作主题,从理论教育、文明素质的提升来加强队伍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研究。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进行深入思考,为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思想动力。三是注重创建活动的开展和载体的创新。要与州上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继续树立良好形象。四是进一步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些薄弱环节,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五是进一步注重重点工作的落实。围绕根本抓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省级文明单位“五个一”创建活动要求,开展“一堂”、“一队”、“一牌”、“一传播”、“一帮扶”活动,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拓展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