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11.08.2015  17:34

      近日,在甘肃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临夏州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在创建文明单位过程中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在取得“州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队伍素质建设、检察业务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把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又提出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各项业务工作上位次,努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模范检察院”的奋斗目标。以“结合业务抓文明创建,通过规范执法树文明形象”为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强素质、抓管理、促规范、创业绩、树形象”的工作措施,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推动了全院“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当地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市场环境、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的司法环境,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民检察院实现“五好”达标、争创“两满意”树立了典范,实现了文明建设与人民检察工作的双赢,确保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地提升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特别是自2012年被省上命名为省级文明先进单位后,该院对创建工作热情不退、力度不减,不断提升创建水平,继续以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立足高起点,明确新思路,以文明建设推动检察工作,以检察工作实际成效体现文明创建成果,坚持抓班子、抓队伍、抓机制、抓争创、抓宣传,继续强力实施“业务强检、争创带动”战略,丰富文明单位创建内容,提升创建品位,使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力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据了解,该院结合实际,开展了“做文明干警”、“树良好形象”等创建活动,通过“比奉献,看实绩;比服务,看素质;比言行,看文明”,切实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一是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在机关楼道、走廊张贴标语、悬挂标牌、名人名言、格言警句,建立临夏州警示教育基地。二是注重文明阵地建设。建立了图书室、荣誉室、活动室,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开办了道德讲堂。三是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干警购置各类体育用品,陈列法律、文学、名人传记、政治、自然科学等图书4000余册。四是增强检察官队伍活力。院党总支、机关团支部、妇委会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运动会、主题演讲比赛、歌咏比赛以及书画摄影比赛等一系列文体活动。五是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干警义务献血、义务植树、农忙时节帮助双联村进行田间劳动。按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把综治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位干警头上,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六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干警积极投入志愿服务,成立了由28名干警组成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推行志愿服务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该院连续几年来,纪检监察工作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驻临夏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纪检组被省院荣记“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表彰会集体二等功”;被省禁毒委评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档案室被省档案局评为“甘肃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控申接待室被省院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临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全州双联行动“民心奖”、“优秀单位”;被州委评为“全州信访接待工作先进单位”;机关党总支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总支;州院领导班子被州委考核为好班子。有30多名干警受到省院、州委、州直有关单位表彰奖励,实现了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双赢,为临夏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据悉,该院将以此为动力,用实际行动继续树立良好形象,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注重工作的落实,继续按照省级文明单位“五个一”创建活动要求,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拓展新成果,努力向全国文明单位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