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原侨联副主席马青鹰一审被判13年

20.12.2014  01:58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万盈)临夏州原侨联副主席马青鹰在担任广河县交通局长、发改局长和财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及骗取项目资金一案,近日在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行贿罪依法判处马青鹰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青鹰利用其担任广河县交通局长、发改局长和财政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马某某、成某某等建筑单位或个人现金428.3万元;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青鹰利用担任广河县发改局长和财政局长职务之便,虚报项目工程,骗取项目资金,其中个人侵吞项目资金130.6万元;2006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青鹰为了和上级领导马某乙搞好关系,先后10次送给马某乙现金共计60万元,替马某乙支付房屋装潢费30万元。被告人马青鹰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法院最后裁定数罪并罚,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