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全面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
自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8月7日至8月21日进驻我州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按照州上统一部署要求,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靠实责任,全面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 成立了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修订完善了临夏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二是 州委主要领导先后两次对省级环保督察准备工作作出批示,全面开展省级督察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 州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安排会,对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先后多次赴群众投诉环境信访问题现场开展督查督办,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五是 制定了《2018年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临夏州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了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保障机构,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各项保障工作。
二、精心开展准备工作
按照有关要求,在省督察组进驻之前, 一是 调阅第一批州县市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9个方面的资料共160盒3773份。 二是 安排了省督察组进驻期间的住宿及工作房间,配备了专用办公设备及必要的生活用品,开通了信访专用电话和邮政信箱。 三是 编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摘编》等4类环保宣传资料和《临夏州保障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手册》,制作了《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侧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纪录片,在州政府网站、临夏电视台、民族日报等媒体,设立“环保督察进行时”专栏,并在州县市电视台滚动播放督察组进驻公告、信访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四是 制定了省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信访事件应急预案。
三、全力保障进驻督察
省督察组进驻我州以后, 一是按要求召开“三会”。 配合省督察组召开了见面沟通会、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临夏州工作动员(视频)会和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临夏州工作汇报会。 二是开展个别谈话。 根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省督察组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州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个别谈话。 三是调阅审核资料。 按照督察组要求,调阅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等9个方面共三批192盒4157份资料。 四是开展走访督察。 制定了《关于甘肃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走访相关部门的通知》,协调配合省督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州编办、州环保局、州财政局等19个部门履行环保职责、开展环保工作、解决行业环境问题的情况进行了走访督察。 五是开展下沉督察。 制定了《关于甘肃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各县市开展下沉督察的通知》,协调配合省督察组对各县市开展为期4天的下沉督察。 六是迅速查办案件。 为进一步做好省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办理转交信访问题。各县市、各部门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认真查办解决了一批了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省督察组进驻期间,我州共计受理环保类信访问题15批107件(其中来电83件,来信24件),现已办结80件,共处罚金25.8139万元,问责18人(警告处分5人(其中2人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4人,约谈9人)。另收到非环保类问题28件,按照信访程序进行转交。 七是开展督查督办。 为推动落实省督察组移交环境保护信访事项办理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州政府分管领导先后赴广河县、永靖县、东乡县、临夏县现场督办垃圾处理场恶臭扰民、非法采砂和刘家峡库区沿河沿库垃圾、污水等重点环境问题;州环保局、州水电局、州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深入河道采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现场开展群众信访投诉问题现场督办工作。 八是广泛深入宣传。 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临督查期间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州政府网站、临夏电视台、民族日报等媒体,相继发布督察组进驻公告、动员会新闻通稿、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督察工作动态,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媒体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环保督察动态。
通过开展以上工作,我州全面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项保障工作任务。(临夏州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