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临夏回族自治州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临夏州将示范州创建作为全州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高起点谋划、深层次推进、全领域开展,抓实“基础构建、产业富民、持续发展、生态保护”四大行动,实施“同心同行、培养培训、规范管理、服务引导”四大工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福祉不断改善,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创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临夏州的创建工作符合临夏实际、具有临夏特色。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临夏回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希望临夏州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建设“两个共同”示范区中再创佳绩,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增强文化认同,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