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与兰州两地召开异地检察协助协议签订座谈会

24.12.2015  16:30

        12月22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与临夏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在州院召开座谈会,成功签订了《检察协助协议书》,这项成果的取得,对推动两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锐一行七人与临夏州检察院各县市院分管未检业务的副检察长参加座谈,州院副检察长陈承主持会议。
        座谈会围绕如何进一步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落实好全国、全省未检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要求,执行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提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效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经两地充分讨论协商,决定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事项,签订检察协助协议,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异地协作机制,使今后开展上述工作成为常态化。
      双方在座谈中结合当前各自院的工作实际,分析了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为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重大。尤其是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上的任务更重,未检工作要顺应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要求,解决与执法现实之间的矛盾,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规定的特殊政策和制度,必须在办案中统一思想,即曹建明检察长要求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这一重要思想上来,办案中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真正将未成年人特殊原则制度政策贯穿于办案始终,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办案的首要任务和评价标准。
      王锐指出,《协议》的签订,为未检特殊制度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特别是开展社会调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都需要借助涉案人员常住地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协作,才能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社会效果,进而最大限度避免羁押或者缩短羁押期限,降低对未成年人的“交叉感染”、“标签效应”,最终成功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
      陈承强调,《协议》的签订,协作机制的建立,不仅对两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为促进两地其他检察业务的互相交流学习提供了机遇。两地可以通过具体案件的协助办理,交流执法理念,尤其是临夏州各县市院可学习借鉴城关区院先进的办案模式和工作经验、优秀的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从而开阔视野,拓展执法理念,必将会较大的促进我们民族地区办案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天的座谈会,也是兰州市区两级院对我们临夏未检工作的传经送宝会。同时也希望州内县市院之间也开展互助考察帮教工作,通过近距离的考察帮教,提升帮教考察的效果,并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工作压力。相信此项机制的建立,将较大的促进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也将提升社会调查的质量,能够为涉罪未成年人得以宽缓处理创造条件,较大的促进两地未检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