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零关税”带来更多实惠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作为进出境监管机关,海关在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中韩、中澳自贸区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影响?为推进自贸区建设,海关还将推出哪些新举措?本报记者采访了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
坚持进口、出口并重,推动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
记者:海关在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中发挥着什么作用?
孙毅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致力于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自贸区建设通常包括谈判和实施两个环节。在谈判阶段,海关牵头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贸易便利化)议题,并参与关税减让、知识产权保护和电子商务等议题。我们坚持进口、出口并重,合理设计原产地规则,推动构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区域价值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同时也是自贸协定实施的主要部门,承担着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及贸易便利化等内容的具体执行落实。自2004年1月我国第一个自贸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实施以来,我国已经与22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4个自贸协定。截至2015年10月,各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4056亿美元,享受关税优惠1642亿元人民币。
中韩、中澳贸易项下绝大多数货物将逐步实现零关税
记者:请问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后关税有什么变化?关税降低对双边贸易有多大影响?
孙毅彪:在我国已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分别是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中澳自贸协定自实施之日起,6108个税号的中国原产货物和1649个税号的韩国原产货物在对方国家进口时,立即享受零关税;5662个税号的中国原产货物和2402个税号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在对方国家进口时,立即享受零关税。2016年1月1日两个协定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关税削减幅度会进一步扩大。
在过渡期之后,中韩、中澳贸易项下绝大多数货物将实现零关税。中韩自贸协定的过渡期最长为20年,韩国将对92%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我国将对91%的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澳自贸协定生效5年内,澳大利亚将对全部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国对96.8%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将在15年内实行零关税。
鉴于中韩、中澳双边贸易量大和自贸协定的贸易创造、贸易转移效应,两个自贸协定实施后的优惠贸易量都将得到快速增长。根据2015年上半年双边贸易量静态估算,实施首年约有260亿美元中国出口货物、200亿美元韩国出口货物在对方国家享受关税优惠;约有200亿美元中国出口货物、150亿美元澳大利亚出口货物在对方国家享受关税优惠。
记者: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实施能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实惠?
孙毅彪: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后最直接的实惠就是由关税减让带来的进口货物成本降低。韩国的小商品及特色食品等深受中国消费者喜爱,澳大利亚的龙虾、红酒等也备受欢迎,随着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上述产品都会逐步降低关税并最终实现零关税,给中国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
首创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机制,为企业便利通关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作为原产地规则谈判的牵头部门,海关是如何确定原产地规则的?
孙毅彪:按照自贸协定的原则,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协定成员原产货物才享受关税优惠。因此,科学合理、宽严适度的原产地规则,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协定成员间寻求生产资源,从而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同时也避免非协定成员仅以简单加工就享受关税优惠。从这个意义上讲,原产地规则是确保自贸区健康实施的关键。
海关在牵头谈判制定原产地规则时,通过跨部委的协调机制,充分征求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根据我国及自贸伙伴的产业、贸易实际情况,在世界范围内首创了原产地的电子数据交换机制,改革原产地规则中“直接运输”条款的应用模式,同时加快职能实现方式转变,探索建设具有中国海关特色的自贸协定实施机制,得到世界海关组织和越来越多自贸伙伴海关的认同。目前我们已在4个自贸协定项下建立了“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3个自贸协定项下正在加快推进中。中韩海关间的“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将于2016年中期运行。
记者:我国已于今年9月核准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也都包含专门的贸易便利化内容,海关在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孙毅彪:据世界贸易组织预测,《贸易便利化协定》全面实施后,可节省贸易成本14%,促进世界贸易额年度增长超过1万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将显著受益。
近年来,中国海关在深化改革、促进贸易便利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如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单一窗口”继续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广汇总征税等,11月还刚刚出台了《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前,为了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海关在对韩、对澳主要贸易口岸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宣讲,通过12360海关热线解答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各类实施问题,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这两个协定实施后,进出口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海关寻求帮助。我们还将在法规公开、快速放行、无纸通关、原产地预确定、关企沟通机制等方面继续创新实践,为企业便利通关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