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的成效及意义

17.05.2016  22:14

  中国兰州网5月17日消息 由于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及其历史积累,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办学条件偏弱。这就导致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并成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省际间、区域间差异的重要原因。但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即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而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按照瑞典教育学家胡森(Torsten Husen)的观点,教育公平主要就是指教育机会的均等,包括起点的平等、过程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因此,入学机会的公平成为国家教育公共政策的重要关注点。

  为此,我国一直将振兴中西部教育作为缩小区域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战略,大力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措施。其中2008年开始实施的“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就是重要的举措之一,持续至今。

   一、推进大学入学机会公平:协作计划的初衷

  协作计划是每年专门安排招生增量计划,由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录取率较高省份的高校承担,面向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省份招生。高考录取率是不同利益主体普遍关注的焦点。它可以集中反映各地区考生在同一年份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大小。

  1、高考录取率的区域间高低是多因素合成的结果。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高考录取率存在不小的差距。数据显示,这种差距并不简单体现为单一的东部与中西部的高低对立,而是呈现出与生源数量、高教办学条件等诸多要素参与的复杂状况。第一,区域空间不是导致高考率录取率高低的绝对因素。东部地区、西部地区都有高考录取率偏高和偏低的省份。2007年,海南、黑龙江、上海的高考录取率都超过了84%,而贵州和甘肃的高考录取率全国最低,仅为43%,与海南相差40多个百分点。第二,办学条件是影响高考录取率的客观要素。我国高校的地理分布特点是东部发达地区高校数量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少,且它们的办学条件存在差异。从2015年的数据看,江苏省和河南省的总人口分别是7960万和7384万,但他们的高等教育容纳程度却明显不一样。江苏拥有162所高校,比河南多33所;且校均运动场地面积、图书册数、教学仪器设备值等指标却还比河南高,如两省的校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约为2亿多和1亿刚出头。可见,基本办学条件以及高等教育容纳程度的差异,是区域间承载不同高考招生规模的客观制约。第三,生源数量是影响高考录取率的相对变量。2008年,河南省高中毕业生数全国最高,为74.98万人,与当年录取人数相减,该省高考未录取人数全国最多。因此,为解决类似河南人口大省高考压力,国家安排了较高比例的招生计划。

  2、协作招生计划以缩小高考录取率的区域差距为目的。为合理调控省际高考录取率差距,教育部依据协作计划原则,将影响高考录取率的生源、高教资源作为组合变量,形成考生数量在减少、高教资源丰富与考生数量大、高教资源不足的两类地区,将招生计划增量在这两类地区之间进行协调。当然,在前类地区里东部省份偏多,后类地区里西部和中部省份偏多。协调的方式是前类地区支援后类地区。协调的前提是保证前类地区的存量部分继续保持规模稳步增长,同时又将国家的新增资源向后类地区倾斜,进而推进区域间高考录取率的差距缩小。

  3、协作计划的实施一直处于动态调整中。协作计划的数量和实施范围根据每年具体情况动态调整,调整计划数量在支援省份中并不长期固定,而会在生源、资源变化条件下呈现出某年支援计划数偏多而某年偏少的情况。但无论怎样调整,从国家层面看,各省都是一个聚合整体,协作计划的目的和成效都聚焦于高等教育的公平以及区域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随着中西部振兴行动成效的日益显著,高等教育公平的范围还会逐渐增大,层级还会上移,支援或受援省份可以互换,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平的多向性和多利益性。到那个时候,每年的支援省份和受援省份不固定,同一省份在不同年份中的协作身份不一样,所有省份互用共享彼此的高等教育资源,促进相互间的协调发展。其实,这样的现象已经在出现,如8年间广东省就从支援省变成了受援省,而河北与内蒙古则从受援省变成了支援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