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回应“与他人通奸”具有三重意义

10.06.2014  21:15

  本周四,中央纪委监察部在通报中信保原副总经理戴春宁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时,除了“贪巨款”“收巨贿”等表述外,还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消息一出引起热议。昨天,中纪委专门在官网上撰文解释称,法律中未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党纪中则有明确规定,足见党纪严于国法。这是近年来中纪委首次以这种方式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6月8日《京华时报》)

  中纪委通报违纪违法用“通奸”一词,实属罕见;中纪委回应民众热议“通奸”,也实属罕见,至少具有三重现实意义: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是党和政府对待民众的正确态度。中纪委回应民众热议“通奸”,反映了中纪委开放开明的态度,积极澄清社会疑虑。相比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打死我,我都不回应”的“死猪不怕开头烫”的做派,中纪委在回应民众关切方面确实带了一个好头,令那些对民众呼声充耳不闻的官员脸红汗颜。这是第一重现实意义。

  第二重现实意义是,中纪委抓住时机宣传党纪国法,而且强调党纪严于国法。在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纪委回应民众热议“通奸”,既告诉人们要遵守国法,更高告诫党员不仅要遵守国法,而且要遵守党纪。中国没有特别的公民,党内没有特殊的党员,任何人任何党员违反党纪国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这就警示党员干部必须以高于普通群众的标准要求自己,做群众的正面示范,别当反面典型。

  第三重现实意义是,表明中纪委严抓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不松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风带动政风,党风政风影响民风。只有党风好了,才有好的政风;只有党风政风都好了,才有好的民风。中纪委回应民众热议“通奸”,就是要告诉世人:中央处分党员干部除了经济问题,还包括作风问题。确实如此,经济问题和作风问题常常穿的是连裆裤,正如冯巩的小品中所言,经济问题的背后必定有生活作风问题。不是吗?有资料表明,落马的贪官中95%以上都有情妇。

  中纪委回应民众热议“通奸”,受到民众一致点赞。尽管如此,回应并不能从源头上管好党员干部。要真正管好用好党员干部,还必须在权力结构调整、选拔任用干部、规范权力运用等方面下功夫。套用一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爱说的话:要将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