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完成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工作

05.07.2018  16:21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监测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2018]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从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到开展具体普查工作,周密部署,精细安排,与各级单位和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有序开展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在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过程中,中心监测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现状,不畏艰辛,深入普查企业现场,在戈壁、矿山、荒野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对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涉及的8个行业、15个矿产种类的企业开展了放射性水平监测,监测对象涉及矿产资源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产生的原矿、精矿、固体废物(尾矿、废渣)和废水,并认真填写现场监测记录表和企业信息表,对所测点位拍照定位,保证质量保证工作覆盖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的全过程;在现场普查过程中,我中心积极与市县(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根据普查对象确定现场最优普查计划,同时对初测名录去重补缺,保证覆盖所有普查单位。

截止2018年6月30日,我中心已完成对全省1776家伴生放射性矿名录内企业的普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配合省污染源普查办,做好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详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