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下月报名
原标题: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下月报名 相较“省考” “国考”有五大变化
中国甘肃网8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实习生 曹燕) 昨日下午,国家教育部举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扩大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据了解,我省将于今年第一次在全省实行中小学资格“国考”,9月份报名,11月份笔试,12月份面试,并且用一年的时间(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实行从“省考”到“国考”的全面转型。
五大变化要看清
今年将第一次在全省实行中小学资格考试“国考”,9月份报名,11月份笔试,12月份面试,并且用一年的时间实行从“省考”到“国考”的全面转型。从“省考”到“国考”有五个方面变化:
1.考试形式发生变化。省考是笔试加教学能力测试,国考是笔试加面试。2.考试命题主体发生变化,国考笔试面试均由国家统一命制,考前从教育部考试中心题库中随机抽取。3.考试科目发生变化,省考笔试考《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没有学段、学科之分;国考笔试则体现了学段学科特点,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4.考试成绩认定主体发生变化。省考笔试成绩由省自考办确定60分为合格,教学能力测试由市州确定合格成绩。国考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由国家和省上共同确定。5.教师资格的认定标准发生变化,省考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分别由省自考办、市州教育局颁发,无有效期。国考笔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过渡期内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2015年7月到2016年7月,是“省考”与“国考”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过渡期结束后并轨“国考”。
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过渡办法是: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社会考生过渡办法是:过渡期内已取得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5年下半年由省自考办组织的单科补考,补考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