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四季度市州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甘工信发〔2015〕73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4年四季度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在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的注册企业共758户,月平均审核通过企业687户,四季度平均报送率为90.8%。绝大多数市(州)和县(区)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平台管理工作,增加监测企业数量,按时审核数据。金昌、平凉、武威、嘉峪关、甘南、张掖等6个市州的月审核通过率均达到100%。临夏、陇南、酒泉、白银等4个市州的月审核通过率未达到90%。各市(州)报送各类信息共计73条。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提高平台数据报送质量,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工信部门要督促入库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每月15日前完成审核上报,确保报送率不低于95%。对未按要求报送数据的企业进行清理,保证数据报送质量。
2.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数据审核人员和企业数据上报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各级工信部门数据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指导企业正确及时上报数据,对新增监测企业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3.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按要求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稿件的征集、撰写、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关信息稿件将择优在《甘肃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甘肃工业和信息化》刊登。
附件:1.2014年四季度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14年四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