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二季度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21.09.2016  20:04

 

 

甘工信发〔2016〕363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1072号)要求,现将各市(州)2016年二季度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一)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

截至2016年6月底,国家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平台监测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共851户,按时审核通过企业764户,二季度平均报送率为90%;大部分市(州)和县(区)能够按照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培训班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2〕1072号)开展工作,增加了进入监测平台的企业数量,按时审核企业上报数据,提高了全省监测企业报送质量。

(二)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报送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已完成了试报工作,全省共有14个市州的85个县(区)完成了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其中天水、武威、张掖、平凉、酒泉、陇南、定西、庆阳、嘉峪关、白银等10个市州的所有县区上报了数据;甘南州玛曲县、金昌市永昌县、临夏州永靖县、兰州市城关区等4个县(区)未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指定专门科室由专人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监测平台和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数据采集上报及审核工作;县(区)工信部门要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市(州)工信委要及时审核数据上报情况,加强对本市(州)数据上报审核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确保熟练掌握运行监测平台的操作和维护。

2.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获取中小微企业的有关统计数据;要不断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撰写中小企业运行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运行分析材料。各市(州)工信委要积极做好信息征集、报送工作,信息稿件应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分析到位,从市州中小企业工作特色、产业发展及企业动态等多维度、全方位的反映本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实际。

3.各市(州)工信委要及时搜集整理县(区)工信部门在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日常运行中提出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统一整理后于9月30日前发送至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6年二季度全省全口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2.2016年二季度国家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情况统计表;

          3.2016年二季度中小企业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zip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