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的通知

01.04.2016  13:39

甘工信发〔2016〕123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加强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6〕122号),现将《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规范示范平台考核,提高示范平台的服务水平,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6〕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示范平台考核,是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建设情况和运行发展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工信委负责。采取示范平台自查、市州工信委考核、省工信委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年3月初由示范平台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报所属地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统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于3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示范平台考核包括示范平台建设情况和运行发展情况。

      第六条  考核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

(一)基本情况考核(20分)

1、资产总额。基数为150万元,满分为5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

2、从业人数。基数为15人,满分为5分。每少1人,扣0.5分,最低得0分。

3、大专以上(含)及中级职称以上(含)人员达到占总人数的60%。满分为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

4、办公场所面积。基数为200平方米,满分为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二)服务企业情况考核(25分)

5、服务中小微型企业户数(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基数为50户,基础分为10分。比上一年服务户数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服务户数增长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

6、用户满意度。基数为80%,基础分为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0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三)经济效益考核(10分)

7、营业收入。基础分为3分,年增长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

8、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基数为60%,基础分为2分。低于60%的,扣2分,最低得0分;年增长2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四)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情况考核(5分)

9、基本分为2分,市级表彰的,加0.5分;省级表彰的加1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本项可以累加,最高加分为5分。

(五)近三年业绩考核(25分)

10、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满分为10分。

11、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贡献;满分为10分。

1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满分为5分。

(六)其他方面考核(15分)

13、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时间实行“五公开”;满分为10分,符合一项得2分。

14、有公开的热线电话或呼叫中心;加3分。

15、建立独立域名的网站;加2分。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一)硬件设施是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可利用的厂房、车间面积,是反映创业创新基地空间的规模指数。

评分标准:现有厂房车间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或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得10分,每增加5000平方米(或资产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2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二)基础配套设施是指创业创新基地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及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反映创业创新基地所能提供的资源支持能力。

评分标准: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能够提供基本服务得3分,提供产品展示、公共食堂、公共宿舍等设施,满足1项得1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三)服务资源是指为创业创新基地内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评分标准:创业创新基地与各类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5家得1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四)管理团队考核指标。

1、管理团队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重是指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团队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与基地管理团队人员总数的比率。

评分标准:达到60%及以上得3分,小于60%不得分。

2、创业辅导师占管理团队比重是指创业创新基地所拥有创业辅导师证书的人员数量与管理团队人数的比率。

评分标准:达到10%以上得2分,小于10%不得分。

(五)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评分标准:创业创新基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公开的服务收费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基地持续健康稳定运营得5分,缺一项扣一分。

(六)创业创新基地服务功能。

1、政务代理服务反映基地为企业提供的简化政务办理手续的相关服务。

评分标准:每年能够为30%的基地企业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得3分,为50%以上的入孵企业提供此项服务得5分。

2、各类培训服务是创业创新基地基本的服务功能。

评分标准:为入孵企业提供一次培训服务得0.5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3、信息服务反映向入孵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基本信息服务。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3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4、技术创新服务主要是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交流与技术信息传递服务、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应用等。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5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5、管理创新指创业创新基地通过自身管理制度和方式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入孵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管理咨询和解决方案。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5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6、服务创新是指创业创新基地为入孵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式”服务,举办银企对接、上市培育等服务等活动。

评分标准:提供该项服务得5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7、其他服务指创业创新基地根据自身特点提供的服务。

评分标准:提供特色服务得1分,没有该项服务不得分。   

(七)基地运营效果。

1、入孵企业数指创业创新基地内的企业数目,企业数目的多少反映基地对于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集聚能力和服务能力。

评分标准:入孵企业大于20家,得5分,大于30家企业,得10分,小于20家企业,不得分。

2、出孵企业数指发展前景好,规模较大,已经具有了独立生存发展能力而由创业创新基地内迁出另寻区域发展。

评价标准:每出孵一户企业得3分,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5分,没有出孵企业不得分。

3、厂房利用率指出租厂房面积占全部厂房面积的比率。利用高说明创业创新基地的吸引力大,如果低则会导致创业创新基地内企业的流动性过低。

评分标准:利用率达到90%,得2分;大于或等于60%小于90%,得1分;小于60%不得分。

4、入孵企业满意度测评。通过问卷调查,创业创新基地内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评分标准:满意度到达80%以上得2分,小于80%不得分。

5、经济效益指标。

(1)创业创新基地内入孵企业总营业收入的评分标准: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5%以上得2分,小于25%大于或等于20%得1分,小于20%不得分。

(2)利税总额的评分标准: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得2分,小于15%大于或等于10%得1分,小于10%不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A)、整改(B)、不合格(C)。

总分得85分以上的示范平台为合格(A)。总分得65-84分的示范平台为整改(B);总分得65分(不含)以下的示范平台为不合格(C)。

第八条 示范平台考核。年度考核为A的,可按《办法》规定给予扶持;年度考核为B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B的撤销其“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年度考核为C的,撤销其“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对撤销称号的平台,市州工信委负责收回授牌。

第九条  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州)工信委填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1)。

2、示范平台填写《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表》(附件2)。

3、创业创新基地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考核表》(附件3)。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条 示范平台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信委提出复核申请。省工信委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示范平台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示范平台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

          2、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表

          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考核表

 

 

附件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