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工信委 中小企业处 2016-04-14
甘工信发〔2016〕151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6〕1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具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等主要功能的法人实体。
二、申报要求
市州工信委按《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每个市州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超过10家。推荐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州认定的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已进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申请示范平台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市州工信委请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送至中小企业处邮箱。市州工信委在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中,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办法》及有关表格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http://www.gsec.gov.cn/ )“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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