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16.12.2014  18:01

甘工信发〔2014〕629号

 

各市(州)工信委、窗口平台承建单位、省枢纽平台:

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甘工信发〔2013〕846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甘工信发〔2014〕27号,以下简称《批复》)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15年4月30日前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全面建成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工信委要高度重视平台网络建设工作。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是国家工信部重点实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两大关键工程之一,是推动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4〕111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改经发〔2014〕1号),将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列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到平台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2015年4月30日前全面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成运行。

二、严格按照《批复》,加强平台网络建设管理。 各市州工信委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期限、建设投资等加强对窗口平台建设管理,认真开展平台网络建设情况现场督查,确保平台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窗口平台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各窗口平台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加快窗口平台建设进度,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功能和标准,确保12月底前完成窗口平台建设工作,确保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和窗口平台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的市州(窗口),将取消该市州(窗口)平台建设资格,同时不再受理该市州(窗口)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申请。

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平台网络资金管理。 各窗口平台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履行招标程序,规范财务管理,进行资金的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市州工信委和窗口承建单位每季度末要按时填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情况报送系统”,及时报送年度平台建设情况总结,建设情况总结将作为平台建设下一年度经费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工信委、省枢纽平台务必于12月25日前,正式行文将2014年度平台网络建设情况总结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周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