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中学生聚会喝酒死亡 会所被判承担责任
原标题:中学生聚会喝酒死亡 会所被判承担责任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中学生相约到会所KTV聚会喝酒,其中一名学生先后在同学陪伴下到会所外小卖部购买两瓶白酒,结果饮酒后在同学朋友家被发现气息微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1月10日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中学生饮酒死亡引发的索赔案。
张某、刘某、蔡某、钱某同为某中学学生。2014年10月的一天,几个同学相约某会所KTV包厢唱歌玩耍。期间,张某先后两次叫上同学刘某到会所门口马某经营的商行购买白酒两瓶。张某将白酒携带到包厢后,独自快速饮用后醉酒,期间无人劝酒。当日下午6时许,因包厢使用时间已到,几人商定先将醉酒的张某送到蔡某的朋友家中休息,刘某、蔡某、钱某一直陪同照顾张某。次日早晨7时许,几人发现张某呼吸微弱,便将其送至当地医院就诊,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极高,系酒精中毒死亡。事发后,多方经协商赔偿未果,张某的父母亲将参与娱乐的同学、出售白酒的某商行业主及某娱乐会所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等30余万元。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自行购买白酒后在无人劝酒的情况下独自快速大量饮用致其酒精中毒死亡,其自身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娱乐会所在会所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下,对张某携带白酒到包厢并饮用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提醒并制止,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刘某作为与张某一起相约唱歌玩耍的同学,连续两次陪同张某出门购买白酒,未及时劝阻并制止,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刘某系未成年人,故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被告马某作为给张某出售白酒的商行业主,虽然违反给未成年人出售白酒的相关规定,但张某及刘某买酒时并未穿着校服,马某并不能准确判断出张某及刘某系未成年人,且二人买酒时并未陈述买酒系自己饮用,故马某作为售卖烟酒的个体业主,其出售白酒的行为并无不当,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遂判决:被告某娱乐会所赔偿原告张某的父母亲医疗费等损失总额的2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余元;被告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损失总额的1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余元;驳回原告要求其余被告及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张进生)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