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甘肃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19.10.2020  20:42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开展督察,并于2020年5月8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甘肃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要求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不找借口、不讲条件、不惜代价抓好整改落实。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生态脆弱但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的省情实际,坚定不移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持续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治理成效,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整改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依法依规整改、综合整治、“五个决不放过”的原则。

整改方案》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 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紧盯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逐项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是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制度得到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责任进一步靠实。逐步构建符合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的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左右和90%以上。 四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 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11.33%和2.52亿立方米以上,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3%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30%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2%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30%。 五是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3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5%。六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完善。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逐步构建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完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整改措施清单,细化分解51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161项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方面强化措施: 一是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强化考核问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学、党员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理论宣讲、机关学习、述学述评、效果评价等制度。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引领和管控作用,加快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落地,完善自然资源空间用途管控措施。构建十大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倒逼不达标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加快工业园区优化整合,严格园区规划管控,严把入园项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土地及水资源利用等审批关口,实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功能定位更加科学、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黑臭水体、农村环境、流域水环境、地下水超采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工业、农业、生活等废水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启动实施黄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保好水、用中水、治差水”的原则,重点实施科学考察、建立定量指标体系、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补偿、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建设,达到干支流河流基本功能维持、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三维协同发展。统筹推进祁连山等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问题,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五是严格实施生态环境综合监管。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六是健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继续强化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持续推进督察工作。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联动、清单销号、定期调度和预警以及通报和公告4项工作机制,并从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推进落实、规范验收销号、严肃监督追责、深化宣传教育等5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治理、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甘肃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结构调整、治污减排、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务求实效,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甘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编辑:贾    若

责编:许玲芳

主编:李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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