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近日,经酒泉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正式印发。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所列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我市本着举一反三、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要求,共梳理出各类问题30个,其中系统性问题5个,以行业部门为主问题13个,各县(市、区)辖区内具体问题12个。针对每一个问题,我市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在充分吸收采纳各县(市、区)、各部门及省整改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历经4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酒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 涉及我市的30个问题,共制定了101条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为总体指导思想,努力实现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提升重点地区生态功能、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等六大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不折不扣抓落实;要强化督办,逐级逐步抓整改;要举一反三,全力以赴建机制。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解决当前问题相结合,确保全市86个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十三五”末得到彻底解决;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94件信访问题彻底解决;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方案》制定了详细的整改任务和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从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考核评价,切实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任务。二是 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 从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细化了工作任务和措施。三是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围绕“水、气、土、固废”四项具体工作,细化了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锅炉烟气治理,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强化烟气治理等工作;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是强化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由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下游生态流量保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等四部分构成。五是加强环境执法,提升环境管理质量。由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案件查处工作、确保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开展八大行业达标计划四部分构成。
《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从 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督导检查和及时公开信息四个方面建立保障措施, 保证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生效。(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