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局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环境执法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

23.05.2018  20:25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落实5月11日全省环境执法工作推进会精神,推动解决全省环境执法不彻底、处罚不到位、区域不平衡的问题,确保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部提出的“所有地市级、县级环保部门三年之内,年年均要有适用配套手段的案件”的底线性、强制性任务,省环境监察局按照5月11日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推进会的要求,于5月15日-23日,抽调张掖、白银2个市州和省监测站有关工作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定西、临夏、白银、兰州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紧密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执法问题整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省1984个信访问题中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落实情况、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污染源测管协同工作等方面开展工作,现场核实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相关工作资料,对部分无处罚案件的县区进行了环境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查了部分企业的环保责任落实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截止5月22日,共随机执法检查企业16家,其中砖瓦企业4家,陶瓷企业2家,污水处理厂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2家,其他工矿企业5家;对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测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能够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时间节点开展整改工作,积极加大投入,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法、新环评法、新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持续保持了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为打赢蓝天清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维修不及时,污染减排台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不健全,个别砖瓦企业仍然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停用不及时报告、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问题,督导检查组现场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取证,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二是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分级执法、分工负责、权责一致、事权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任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各类记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要按照新环保法及四项配套措施的要求,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卷宗,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