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召开研讨会

30.05.2014  20:10

  12月17日,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针对《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管理规定》《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和《标准》)进行研讨,中央档案馆馆长、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中央档案馆副馆长、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明华、杨继波,国家图书馆研究馆员李致忠等出席研讨会。会议由杨继波主持。会上,杨冬权为新聘委员中央档案馆保管部副主任许虹颁发聘书,委员们现场对部分珍贵档案进行了价值评定。
  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5月,一年多来,委员会对《规定》和《标准》多次进行修改。2012年7月,《规定》和《标准》讨论稿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2013年7月,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召集“档案价值评定与等级划分”课题小组召开研讨会,部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委员、课题组全体成员,以及聘请的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的专家共同参与讨论修改《规定》和《标准》。
  此次研讨会,与会委员们针对《规定》和《标准》分别提出了细节性的修改,如档案价值评定要素、档案等级划分等方面,对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的定位和评定档案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为科学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各类馆藏档案,做好档案征集工作、加强对档案违法行为惩处、档案展览投保、档案进出境审批、档案价值评定等工作,为档案提供准确价值判定依据,规范档案价值判定的方式方法,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专门制定了《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标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的设置是国家档案局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档案的档案价值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明清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民国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各个历史时期档案的价值评定工作,国家档案局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档案馆保管部。中央档案馆档案价值评定委员会评定档案的范围包括:对中央档案馆已存档案的评定;对拟捐赠或拟征集进中央档案馆档案的评定;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团体等机构形成的,以及收藏于中央档案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不同载体档案的价值评定。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3年12月20日 总第2549期 第一版